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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租赁下限暂定200元/kW·年!河北南部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发布

2024-12-16 21:43:17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表示,2025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1000亿千瓦时(根据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文件对于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独立储能可参与参与电能量交易与容量租赁交易。

  容量交易方面,方案指出,独立储能参与容量租赁交易时交易的上、下限,2025年上、下限暂定400、200元/千瓦·年。

  参与电能量交易时,独立储能主体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不能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参与容量租赁交易时,鼓励新能源与独立储能签订多年容量租赁合同,并持续满足储能容量配置要求,申请解约前,新能源企业须签订新的容量租赁合同。

  独立储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场站,分充放电身份组建交易单元。

  方案鼓励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虚拟电厂按照聚合单元组建交易单元。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时,聚合的电力用户应为市场化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同一电力用户不能同时被不同售电公司(虚拟电厂)代理。

  工作方案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364 号),对交易时段进行了峰谷平划分:

  夏季(6、7、8 月):

  低谷0-8 时;平段8-15 时、23-24时;高峰15-19 时、22-23 时;尖峰19-22 时。

  冬季(1、2、12 月):

  低谷1-6 时、12-15 时;平段0-1 时、6-12 时、15-16 时;高峰16-17 时、19-24 时;尖峰17—19 时。

  其他月份(3、4、5、9、10、11 月):

  低谷1-6 时、12-15 时;平段0-1 时、6-12 时、15-16 时;高峰16-24时。

  方案指出,省调直调光伏省内市场化电量比例暂定为60%,风力发电场站省内市场化电量比例暂定为30%。

  2025年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阶段参与市场,其中,1月1日开始,首次并网的增量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7月1日开始,存量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上网电量入市比例暂定为20%。分布式光伏以聚合(直接)或接受市场价格模式参与市场。对于接受市场价格的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上网电量,由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同类型电源分时段市场均价(不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并推送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按此价格开展电费结算。

  另外,方案总结了历史月份光伏企业分时段发电电量比例,数据显示,光伏发电的电量大部分都分布在平段和低谷时段,随着上网电量逐渐入市,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将面临逐渐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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