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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其中,文件表示,新能源配建储能(以下简称“配建储能”)是指纳入我省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独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注册成为独立电力市场主体的储能设施。 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转为独立储能,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文件在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条件及标准方面指出,转独立前已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电网接入方式,不新增变压器和并网线路;企业根据转独立需要,提出新增变压器和并网线路的,电网企业应及时受理,并组织开展接入系统复核工作。 文件要求,电网企业要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项目运行、市场交易等,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享受省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原有新能源项目应通过租赁方式落实自身配储责任,租赁容量不低于新能源开发方案要求其配置储能容量,若达不到要求,其配建储能不予转为独立储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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