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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配储或购共享储能服务须≥10%/2h!云南下发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

2025-01-01 16:16:42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2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文件表示,为确保2025年全省建成新型共享储能200万千瓦以上,推进全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文件指出,2025年继续实行“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未自建或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10%的风电和光伏企业(含已建成项目),须通过自主协商或参加挂牌交易自行购买系统调节服务。

  文件明确,以磷酸铁锂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1.8倍提供租赁服务,全钒液流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3倍提供租赁服务。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当月未足额成交租赁容量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上浮30%收取调节费用,新型共享储能当月未成交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下浮30%获得调节费用。

  对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按照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方式给予优先调度支持,每年等效充放电调度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云南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新型独立储能项目按照“两充两放”运行调度。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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