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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能源电力字(2025)287号文件,正式下发2025年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上报申请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进行了严格评估论证,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等16个项目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 本次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规划项目共16个,采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2种储能技术,装机容量共475万千瓦/1970万千瓦时,2025年计划投产255万千瓦,2026年计划投产220万千瓦 。 其中,文件要求,储能项目业主要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45日内完成接入系统设计。电网企业要在提交接入系统设计之日起15日内复具体意见。 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形成实际工作量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申请调出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移出建设项目清单。 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储能项目业主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做好新型储能电站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新型储能电站投运后安全可靠运行。储能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 根据今年3月内蒙古能源局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实质性投产(以额定功率进行3个充放电循环、连续并网试运行时间不小于72小时,下同)年度的补偿标准,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建设周期较长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执行实质性投产上个年度的补偿标准。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执行2025年度补偿标准。 项目清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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