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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申报:独立储能项目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执行

2025-09-18 20:21:23 来源:成都市经信局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 获悉,9月1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申报条件指出,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接入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储能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执行。

  支持标准表示,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500万元;装机规模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800万元;装机规模10万千瓦(含)以上,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1000万元。

  原文如下: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储能发展应用,助力电力系统顶峰、调峰、应急备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能源〔2023〕5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成都市2024年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接入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储能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执行。

  二、支持标准

  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500万元;装机规模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800万元;装机规模10万千瓦(含)以上,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储能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土地手续等有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资金支持情况;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7)项目投资备案主体与项目建设场地主体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合同或租赁协议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储能项目业主(备案主体)对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主动对接供电公司核实后,在2025年10月1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网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为方便后期统计,请各企业申报时同步在系统上传可编辑Excel汇总表(附件2),以便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2)初审。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公司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s://10.1.80.112/zczd/gov/isv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3)资金拨付。市经信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请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资料按照申报书要求统一装订成册,申报主体为投资备案主体。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请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属地供电公司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审查核实,并对申报的项目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各属地供电公司核实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时间(2023年以来的)、2024年度放电小时数以及放电量数据情况。

  (四)请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后,同步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经信局能源规划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且须与线上审核提交名单及材料一致。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贯宇 61885844;邮箱:cdsnyg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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