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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第三季度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清单的通知。其中,新增入库项目67个,总容量1317.396万千瓦;调整出库项目19个,总容量99.8万千瓦;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项目8个,总容量140万千瓦。 通知指出,项目须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12个月内建成并网。 通知表示,电网企业要优化接入流程,加快办理接入并网手续,做好服务保障;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同步做好项目送出工程衔接。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各市能源局要牵头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的规定。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三季度 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清单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92号 各市能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75号)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项目申报、专业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2025年第三季度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入库项目67个,总容量1317.396万千瓦; (二)调整出库项目19个,总容量99.8万千瓦; (三)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项目8个,总容量140万千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投产并网。项目须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12个月内建成并网。 (二)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和运营属于市场行为,存在一定投资风险,项目单位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风险。 三、强化监督和服务保障 (一)各市能源局要按照“月调度、季调整”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并督促企业按月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二)电网企业要优化接入流程,加快办理接入并网手续,做好服务保障;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同步做好项目送出工程衔接。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各市能源局要牵头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 (三)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的规定。 附件:1.调整入库新型储能项目清单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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