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电力市场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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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能监办就《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其中,《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2026年四川省电力交易的整体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 方案指出:2026年四川省内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约2300亿千瓦时。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含复合聚合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新能源作为新型主体,可参与市场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的类型方面包括: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现货市场,电能量申报及出清价格限价范围均为-50-800元/兆瓦时。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全电量以每1小时的现货实时市场系统电价结算,独立储能以每15分钟的现货实时市场出清系统电价结算。 对于交易价格的形成,方案指出: 发电侧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容量电价和辅助服务费用等构成。 用户价格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上网电价含用户市场交易电价、燃气发电上网电价与市场价格(当月月度和月内集中交易均价)间的价差费用分摊、省间外购差额资金。留存电量、当地地县调直调电站上网电量保障部分(以下简称“保障性小水电”)等对应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为用户市场交易电价。 发电侧电能量价格、用户市场交易电价通过购售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高耗能电力用户市场交易电价不设上限。 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工商业负荷削峰填谷,在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执行尖峰电价的月份和日期,原执行峰谷电价的批发和零售用户仍须按照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峰谷电价。 另外,方案还明确新能源、独立储能、发电类虚拟电厂等不受年度签约比例限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聚合后参与市场交易。 辅助服务方面,初期四川省将开展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交易。 附件《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衔接实施细则(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期V4.0)》随方案发布。 细则明确了参与范围包括符合市场成员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省调直调水电、燃煤、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及西南网调直调发电企业。 对于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细则表示: 充电时:各月充电能力=MAX(额定功率x运行天数x2x2小时,1.2x并网以来该月最大用电量)。 放电时:各月放电能力=MAX(额定功率x运行天数x2x2小时,1.2x并网以来该月最大上网电量)。 原文如下: 《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6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起草形成了《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电力调度处 邮编:610021 邮箱:550157877@qq.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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