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储能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河南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1-20 21:01:41 来源:河南发改委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月20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

  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即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据测算,以2026年1月执行的国网河南代理购电工商业电价表为例,单一制10kV以下电压等级用户,尖峰低谷电价差为0.8195元/kWh,高峰低谷电价差为0.6449元/kWh。而一旦输配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则尖峰低谷电价差将降至0.7836元/kWh,高峰低谷电价差则为0.6166元/kWh,对比此前降幅为4.39%。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

  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电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精神,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书面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hnfgwjgc@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

  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发展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我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为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我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

  2026年 月 日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才招聘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储能中国网 www.cnnes.cc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