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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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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表示,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规划引领,坚决防止“圈而不建”,有效盘活电网接入资源,保障优质项目落地。 征求意见稿提出,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 库内项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的,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50%,可在库期满前2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延期不超过12个月。 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复、已受理的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电网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县(区)可接入 容量规模、变电站(含企业自建升压站)的间隔使用及预留情况、 已批复新型储能项目占用间隔的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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