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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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欧盟能源转型进程中一项开创性的协作机制,该协议核心目标是在短期内推动储能项目加速落地,强化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调节灵活性,是欧盟构建高效低碳能源体系、平抑终端能源价格的关键抓手。 这一三方合作模式脱胎于欧盟《可负担能源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协作框架,通过联动公共部门(涵盖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及欧洲投资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开发主体、工业用能企业三方共同作出发展承诺,有效降低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与风险。该模式既能够在短期维度起到平抑市场电价的作用,也将在长期层面系统性降低欧盟工商业领域的用能成本。 从产业发展背景来看,到2030年欧盟需建成约200GW的储能容量以支撑能源系统稳定运行,而截至2026年初,欧盟已投运的储能规模仅约55GW。要实现这一远期目标,需大幅加快各类储能技术的落地应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及其他非化石能源的系统灵活性价值。此前在2026年3月19日,欧盟理事会已通过相关决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新能源与储能项目的布局与并网进程,降低对价格波动的化石燃料进口的依赖,夯实欧盟能源供应的安全底线。 作为欧盟范围内首次落地的储能专项三方协议,本次合作将为欧洲储能产业的规模化、快速化扩张营造更友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方面,储能规模扩容将降低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成本,缓解电价高企与大幅波动给欧盟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 另一方面,协议也将向市场释放明确的产业发展信号,助力欧盟本土储能制造产业夯实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 根据协议约定,目前已有22个欧盟成员国就未来两年的储能发展目标作出承诺,合计规划新增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至35GW。 《欧盟储能三方协议》核心量化目标 01 加速储能部署 推动储能年新增装机规模较2025年(约12GW)提升至少20%,2026—2028年累计新增储能装机约45GW。 02 降低天然气依赖 确保储能能够满足约10%的峰值需求(高于2025年约5%的水平),通过更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来减少天然气需求。 03 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与产业竞争力 配套储能的电力购电协议(PPA)规模:从2026年1.5GW增至2028年4.5GW。 工商业储热容量:从2026年0.5GWh增至2028年1.5GWh。 工商业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的装机占比:从2026年5%增至2028年20%。 工商业电池储能装机规模:从2026年9GWh增至2028年24GWh。 各方权责与承诺 01 储能及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 每年报送新增独立储能、混合储能项目规划及装机规模。 02 高耗能企业 在厂区自建储能设施,并更加透明地披露用电时段与用电量。清晰的项目储备清单,将为投资者提供稳定预期。 03 各成员国 将着力破除产业发展的制度性堵点:推动本国监管部门制定合理、无歧视且能有效激励灵活性资源发展的输配电价机制;在符合《清洁工业国家援助框架》等国家援助规则的前提下,统筹本国财政资金与欧盟专项支持资金,为储能项目建设及储能设备制造环节提供资金扶持。 04 各大金融机构 分享储能项目专业技术评估内容,提升项目投资吸引力,并联合欧洲投资银行集团统筹资金,放大储能产业投融资支持力度。 05 欧盟委员会 协助成员国搭建储能专项融资方案,依托工业脱碳银行助力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委员会还将探索创新基金下支持储能规模化应用的方法,修订电网规则以支持储能部署,欧盟将在 2027 年初审查其分类披露规则(主要是《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相关披露要求),专门评估如何改进规则,让公共部门的 “过渡性投资” 更清晰、更准确地与欧盟整体环境目标对齐。 未来,欧盟委员会将牵头统筹协议的全流程执行工作,按年度跟踪项目推进成效,督导各项承诺落地,相关督导工作将持续至2028年。与此同时,欧盟还将依托能源联盟工作队、区域协作团体及可再生能源联合行动(CA-RES)等现有论坛机制,推动各签署国围绕储能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与行业最佳实践开展常态化经验交流。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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