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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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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本批次下发26个项目,规模为1.67GW/3.38GWh。其中: 电源侧项目:6个,合计规模0.12GW/0.18GWh。 电网侧项目:20个,合计规模1.55GW/3.2GWh。 通知指出,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手续,按计划有序组织开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于2027年6月底前开工,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项目开工标志为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项目投产标志为完成并网试验。 请各设区市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与调度指导工作,视情开展现场核查,督促项目尽早开工投产。请电网企业强化网源协同,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因项目业主消极怠工导致未按计划开工投产的项目,经省能源局认定后,调出建设计划,不得并网。 通知表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视同纳入省级清单管理,并网投产前不得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方案执行,如有调整,应征得省能源局同意;项目应当满足涉网性能相关要求,并切实发挥顶峰保供作用。各设区市应严格按照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与备案容量一致。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超出建设计划规模,则整个项目调出建设计划和省级清单,不予发放容量电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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