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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7亿!湖南东安3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

2023-03-14 09:25:39 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

储能抽水蓄能电站

储能中国网获悉,3月12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公告,其中提到,拟建设一座功率为3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站和配套设施,并承担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等多种任务。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27亿元。

原文如下:

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公告

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滚动修编抽水蓄能规划的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拟新增项目清单。经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行招商,邀请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招商,项目招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东安县南桥镇冷水冲和槽木冲

(三)建设内容

拟建设一座功率为3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站和配套设施(拦蓄水、输水、发电工程及相关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并承担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等多种任务。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27亿元(具体建设规模和投资以核准批复为准)。

二、合作边界条件

(一)项目管理模式

1.投资人应在东安县按相关规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并承担全部投融资以及建设、设备、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资产的所有权为项目公司所有。

2.投资人同意将本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所产生的前期经费(提供有效凭据)纳入项目总投资,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指定单位。

3.投资人在本项目收回全部投资及取得合理收益后,项目公司每年将超额收益的10%给予地方发展基金。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联合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如为联合体参与竞争,联合体牵头方在递交招商响应方案时,须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各单位签订的联合投资本项目协议,其他联合方在招商响应方案加盖公章或仅牵头单位盖章的须提交其他联合方的授权;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未经东安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联合体成员。

(二)项目建设模式

1.项目公司负责前期工作开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可研、可研、环评、地形图测量、规划选址论证、地质灾害评估、能源评估、地质勘探、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各项前期工作,承担所有前期费用。

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审查、项目建设等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及费用。

3.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人若无相应资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参建单位。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迟或无法推进的,投资人必须做出项目推迟解释书面报告,报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延期时间。

5.如果因投资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等任务,招商部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收回项目开发权等。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1.招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备合法投资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法人主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商项目。

3.招商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参与竞争,由联合牵头人提供)资金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资人除具备参与招商的基本要求外,应当具备履行抽水蓄能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能力以及良好的资信(1.抽水蓄能设计资质、EPC总包资质,具有国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或大型水电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业绩的证明文件;2.上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保等证明资料)。

四、投资人响应

1.招商起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8:00起至2023年3月17日17:00止。投资人按照招商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商人递交纸质版正式招商响应方案(要求加盖公司公章,若联合体参与的,牵头方须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各单位签订的联合投资本项目协议,其他联合方在招商响应方案加盖公章或仅牵头单位盖章的须提交其他联合方的授权;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一式两份),递交地点为东安县商务局。

五、招商方案评分

在投资人递交《东安抽水蓄能项目招商响应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谈判(评分表详见附件2)。

六、定标

本招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投资人,或根据政府授权直接确定投资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同,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评审小组自行确定。

七、投资协议签订

候选投资人公示完成后,投资人与东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东安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八、招商公告发布

本项目招商信息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疑问及质疑

潜在投资人对政府招商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商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商人或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联系方式

招商人:东安县商务局

东安县商务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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