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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7月9日,深陷财务造假风波的易事特复牌即跌停,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截至当日收盘,ST易事特收跌19.95%,每股报3.21元,总市值74.74亿元。 近日,易事特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 公告表示,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34亿元。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0.004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0.05%。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3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0.1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0.11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0.05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证监会认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时任总经理陈硕、副总经理胡志强、副总经理鄢银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时任监事时小莉、时任董事肖大志、董事牛鸿、独立董事关易波、独立董事林丹丹、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副总经理万祖岩、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资料显示,何思模是易事特的创始人,目前是易事特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人。 证监会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罚款。 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肖大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何思模曾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储能之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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