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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2-12-06 09: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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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省(区)调及时将直调火电厂(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的市场申报信息上报至西北网调。新型储能不分档申报,申报容量上限为额定容量,申报价格区间为(0,100]元/(MW•日)。在常规电源计量关口内的储能视为发电侧自身调节能力,与发电企业联合申报。新能源场站装设的储能,可以全部或部分容量进行申报,在西北区域调峰容量交易中的出清容量,需全额参与省内调峰市场及西北省间调峰市场。西北区域内火电厂(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可报量报价参与西北区域顶峰容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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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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