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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W/300MWh!苏尼特左旗蒙深电储新能源共享储能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2024-04-23 21:07:03 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4月23日,苏尼特左旗蒙深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共享储能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拟建电化学储能电站,总规模为150MW/300MWh,电池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方案,储能变流器及升压变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方案,储能电站年运行350天以上,预计每日充电、放电各一次,年充放电次数700次。一次性建成,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路220kV线路接入苏尼特左旗巴彦杭盖500kV汇集站,储能站占地面积约47.4亩。

  招标人苏尼特左旗蒙深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内蒙古能源集团与深圳能源集团的合资控股企业。

  原文如下:

  苏尼特左旗蒙深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储能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苏尼特左旗蒙深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储能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苏尼特左旗蒙深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尼特左旗蒙深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储能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特别声明:投标人需同意中标后招标人不排除将该项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于新成立的公司。待新公司成立后招标人可与中标方、新公司签订三方转让协议,转让合同权利及义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电化学储能电站,总规模为150MW/300MWh,一次性建成,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路220kV线路接入苏尼特左旗巴彦杭盖500kV汇集站,储能站占地面积约47.4亩。

  储能电站规模为150MW/300MWh,电池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方案,储能变流器及升压变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方案,储能电站年运行350天以上,预计每日充电、放电各一次,年充放电次数700次。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220千伏侧35千伏配电装置。本工程拟新建220千伏升压站,各储能系统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35kV母线,经220千伏主变接入220kV升压站,并通过220kV架空线路送出。

  本项目规划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作为风电场配套,结合风电场布置、送出条件以及气象、地理、消防条件等因素,拟将站址设置在锡林郭勒盟的苏尼特左旗巴彦杭盖500kV汇集站附近。综合考虑场地周边情况及现场地表、地貌特征,同时结合各场站敏感性因素排查情况,确定新能源汇集站西南侧场地作为项目站址,项目站址位于巴彦杭盖500kV新能源汇集站西南侧,同时距离巴彦杭盖汇集站安全距离不低于500m。

  2.2计划工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期143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发包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

  投标人的基本工作范围是提供一个完整的、符合运行要求的储能系统及220kV变电站所需的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材料、机械、电气、仪表控制、土建、建筑、总图运输、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的设计和施工安装所有子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全部设备及材料供应、运输、储存、安装;220kV变电站及储能配套本体及附属设备和设施的水、电、暖、通讯、地基处理、基础沉降、土建及建筑工程;解决阻工问题等所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开竣工手续、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调试(含全部涉网试验及验收)、检验、验收(含质检验收)、售后服务、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和最终交付运行等所有工作。整体系统质保期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工作。

  完成环保(施工及验收)、水保(施工及验收)、消防及火警(检测、图纸审查、验收等)、特种设备(告知、验收、取证)。

  招标人已完成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除招标人已完成工作外的所有和本项目有关的工作全部属于投标范围(招标人已完成工作详见附件)

  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220kV储能升压站及进站道路、储能系统,含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出版整理及竣工结算、设备类现场技术服务等的设计及管理工作,设计需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实施。承包人需完成技术交底、设计工代,派出设计代表驻现场解决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以及根据现场地形及征地调整所进行的动态设计工作,与本工程全容量并网及竣工相关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如发生技术变更,变更方案必须报监理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

  (2)设备、材料供货:承包人承担整个项目所需的220kV储能升压站、电缆(含光缆)、电缆终端(中间)接头、SVG、涉网设备、计算机监控与保护、通信、通讯及计量设备等的采购、运输,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二次倒运(含堆场)、场内外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和调试(不包含升压站特殊试验、升压站分系统调试、升压站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负责配合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工程各类检验、试验、检测等,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负责工程单体调试、负责地方相关部门、电力质监部门和电网公司的验收工作(包括项目报装及并网手续办理),负责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职评安评措施实施、环保环评、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招标人已完成工作不包含在EPC工程范围之内)。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所有设备标识、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生活标识等标志标识的制作、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4)设备的试验及调试(不包含升压站特殊试验、升压站分系统调试、升压站整套启动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各规格电缆、电气一次设备系统、电气二次设备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设备及保护定值整定等。场区内所有设备及线路“五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一次调频装置性能测试并通过电网验收,满足发包人后台数据远程传输要求;设备第三方检测,稳控装置、继电保护整定的计算、SVG性能测试,AVC/AGC性能测试,通信工程技术服务,电能质量测试、场站电磁暂态仿真建模、机电暂态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测评、电气设备特殊试验、涉网试验等。所提供的并网检测服务满足国家、行业、国家电网的相关要求。

  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不限于设备编号、线路命名、电能质量测算、保护定值、电能表计及相关设备的校验和验收、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和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

  负责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消防图审及报备等;

  (5)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

  (6)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9)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专项审批和验收手续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手续办理。(招标人已完成工作不包含在EPC工程范围之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为本单位),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近四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单体规模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需提供本企业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连续9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四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及以上总承包(EPC)合同(含配套储能)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有效发票),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承包内容,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若无法提供有效发票,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提供的电芯和PCS等主要部件必须提供CANS或CGC或CQC等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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