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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4月30日,兴海控股旗下子公司响水县兴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1项储能EPC招标。公告显示项目为盐城响水清新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招标,项目预算5.41亿元,折合单价1.3525元/Wh。本项目2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额定共配置73套储能单元。每套子系统由2台3.3545MWh的储能电池舱和1台3000kW的储能变流器(降功率至2740kW运行)和1台3000kVA就地升压变组成。 公告明确,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年。 公告原文如下: 盐城响水清新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XZP2024043000254 标段编号:XZP20240430002540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响水清新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已由响水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4〕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兴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响水清新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灌东盐场海堤工区原八排头圩,灌东新材料产业园西北、临海公路G228东北、新泰路以南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8.98亩,本期项目建设2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并新建220kV升压站,站内各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及其对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站内交直流电源系统;站内电缆通道、过电压保护、防雷接地、照明;电力系统自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送出220kV并网线路;对侧220kV间隔改造。 本项目2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额定共配置73套储能单元。每套子系统由2台3.3545MWh的储能电池舱和1台3000kW的储能变流器(降功率至2740kW运行)和1台3000kVA就地升压变组成。 2.1.3项目投资估算价:约54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具体准确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日期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期、施工范围、设计内容等进行调整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调整。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勘察、设计、咨询、采购、安装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同时确保最终的设计和施工的项目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近海区,风力大雨水多,空气湿度大含盐量高,设计施工均需考虑防腐防潮防风需求)。 (1)勘察、设计标准:所有外线部分勘察、接入系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咨询报告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和图审合格证(如有)。 (2)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年。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且并网成功。 注:本项目中标人须确保并网成功,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并网,则中标人须将招标人已付的工程款全部返还,且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所有损失。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外线部分)、设计、电力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监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勘察设计(储能区域土建除外,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需求):外线部分工程勘察;储能系统设计;接入系统(接入系统一次报告、二次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编制并取得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接入批复意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的编制; 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主变、GIS、配电装置、控制系统、电缆等设备的监造、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采购产品必须保证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工程施工(储能区域土建除外,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需求):所需批复手续办理、外线电力工程施工和站区电力工程、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临时设施施工、并网验收(含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等项目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性能检测、试运行等。 注:①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供电系统等部门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②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发包人需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涉及变更范围和变更价款确定的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③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第3号公告要求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 3.1.2.1、3.1.2.2 项资质: 3.1.2.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同时具备变电工程、送电工程、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述 3.2.1 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 3.2.2 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 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2.2 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容量规模为200MW/4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规模已完工的独立储能电站(需同时配套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升压站)总承包EPC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设计业绩: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容量规模为200MW/4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规模已完工的独立储能电站(需同时配套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升压站)设计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3)施工业绩: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容量规模为200MW/400MWh(单个项目)及以上规模已完工的独立储能电站(需同时配套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为类似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为设计业绩中设计负责人,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如有变更,变更程序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相关规定,并应附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在项目承接时(招标项目指中标时,直接发包项目指签订合同时)非项目承接企业的人员或不具备注册资格或职称或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取得或超越注册资格执业范围执业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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