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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GW/6GWh!华电新疆乌鲁木齐、喀什独立储能系统招标

2025-02-19 20:36:24 来源: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2月19日,华电发布新疆华电乌鲁木齐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喀什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其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规划建设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电化学储能项目,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设备系统,本次招标容量为75万千瓦/300万千瓦时。

  喀什地区建设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设备系统,建设地点分三县四处;其中喀什市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巴楚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和5万千瓦/20万千瓦时;莎车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本次招标容量为75万千瓦/300万千瓦时。

  本次共招标规模:150万千万/600万千瓦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的投运业绩或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体项目容量≥10MWh累计不低于10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合同业绩。

  原文如下:

  新疆华电乌鲁木齐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喀什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人为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标段三、四、五)、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段一、二、六),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个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标段三、四、五)位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华电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位于巴楚县三岔口镇(标段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阿克喀什乡(标段二)、莎车县恰热克镇(标段六)。

  项目规模: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规划建设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电化学储能项目,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设备系统,本次招标容量为75万千瓦/300万千瓦时。在喀什地区建设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设备系统,建设地点分三县四处:其中喀什市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巴楚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和5万千瓦/20万千瓦时;莎车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本次招标容量为75万千瓦/300万千瓦时。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乌鲁木齐项目整体工期:计划于2025年3月10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完工(6月30日投产50万千瓦)。

  喀什地区项目整体工期:计划于2025年2月28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完工(6月30日投产50万千瓦)。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计划在2025年5月15日前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标段一其中5万千瓦/20万千瓦时在2025年7月30日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标段一剩余的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标段五、标段六在2025年9月30日前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具体为电池-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一)构网型、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300MW/12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电池-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二)构网型、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250MW/10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电池-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三)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250MW/10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电池-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四)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250MW/10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电池-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五)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250MW/10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电池-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六)构网型、跟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314Ah,整体质保5年,采购规模200MW/8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池-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标段一至标段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或其子公司)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的投运业绩或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体项目容量≥10MWh累计不低于10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合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说明:(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运业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2)投标人其子公司是指投标人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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