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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通过配建储能,在接入受限地区新装分布式光伏!山东发布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04-21 21:15:32 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键词:

虚拟电厂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表示,对符合《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价细则》相关要求,且定期检验合格,能够按规定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鼓励虚拟电厂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

  发电储能类虚拟电厂,允许通过配建储能方式,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地区新装、聚合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资源。

  全电量负荷类虚拟电厂,根据调节能力适当放宽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比例,其中,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10%及以下,比例上限上浮5个百分点、下限下浮10个百分点;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10%-20%,比例上限上浮10个百分点、下限下浮15个百分点;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20%以上,比例上限上浮15个百分点、下限下浮20个百分点,提升填谷等灵活可调节服务能力,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电力有序供应和新能源消纳。

  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鲁发改运行〔2025〕27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菏泽)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关于开展虚拟电厂试验示范的通知》(鲁发改运行〔2024〕391号)及山东电力市场规则等文件精神,探索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运行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导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验示范成效认定标准

  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应当在达到申报试验示范调节能力、接入相关平台和系统、参与现货交易的基础上,达到储能容量、调节能力、响应速度等方面先进性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当按照《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价细则》规定,开展虚拟电厂运行能力核定、运营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给予符合条件的试验示范项目政策支持

  对符合《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价细则》相关要求,且定期检验合格,能够按规定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虚拟电厂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发电储能类虚拟电厂,允许通过配建储能方式,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地区新装、聚合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资源。全电量负荷类虚拟电厂,根据调节能力适当放宽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比例,其中,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10%及以下,比例上限上浮5个百分点、下限下浮10个百分点;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10%-20%,比例上限上浮10个百分点、下限下浮15个百分点;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20%以上,比例上限上浮15个百分点、下限下浮20个百分点,提升填谷等灵活可调节服务能力,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电力有序供应和新能源消纳。

  三、加快虚拟电厂服务机构建设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依托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制定省级虚拟电厂服务机构建设方案,强化组织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加快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虚拟电厂服务机构常态化运转。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参照省级虚拟电厂服务机构运行模式,指导本地电网企业加快市级虚拟电厂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虚拟电厂服务机构要统筹协调做好全省虚拟电厂资源建档、数据分析等工作。

  四、引导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与需求侧响应制度相衔接

  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应当积极探索“常态自调+需时调控”的调节机制,作为需求侧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要采用多种形式,向聚合用户提供用能优化、能源托管和能源数据分析等综合用能服务,明确与终端用户收益分配方式,确保价格信号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机构要切实发挥虚拟电厂服务机构作用,做好虚拟电厂宣传推介工作,宣贯相关支持政策及典型案例,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虚拟电厂建设,进一步提升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实现全省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运营管理。

  附件: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价细则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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