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4月20日,新疆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表示,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时,竞价上限为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意见稿指出,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网调峰需求,统筹发电侧有偿调峰申报情况和储能有偿调峰申报情况,联合预出清:按照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依次调用出清。竞价相同时,优先调用储能充电,储能设施竞价相同按照容量较大优先原则调用,容量也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调用。 新能源配建储能设施优先消纳自身新能源电量,原则上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确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等原因,调度机构可以按需调用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网应急调峰,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新疆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 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补偿费用按照发电侧实时深度调峰分摊机制执行。新能源配建储能和有剩余充电能力的独立储能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原因参与电网调峰的补偿费用由疆内新能源企业按照月度发电量均摊。参与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不少于10MW,申报价格上限不超过15元/兆瓦;火电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AGC单元额定容量的10%-20%],储能设施申报调频容量范围暂时不做限制。AGC综合调频性能系数K最大不超过2。 因自身原因AGC退出、或调频时段内AGC综合调频性能系数平均值小于0.5,不予补偿。 黑启动测试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等的补偿,现阶段最高限价暂定为2万元/月/台。 电力辅助服务费用采用电费结算方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按照结算关系进行结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备用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用,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暂设市场化电力用户月度辅助服务市场分摊电费上限为0.01元/千瓦时,超出部分不再进行分摊。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编制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991-363128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1112149@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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